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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赔偿案件赔偿主体可以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经营者,还可以是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应该用强制保险或专项赔偿基金的方式引入代位赔偿主体,保证受害人得到赔偿。
对食品安全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具体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有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方式。为了达到公平与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还应用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方式让责任人进行赔偿。
食品安全赔偿的究责赔偿程序有投诉与诉讼两大类:投诉处理和诉讼处理。投诉处理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程序进行消费调解。有必要参照《人民调解法》赋予消费调解强制效力,以利实现效率和公平。诉讼处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判食品安全案件。在食品安全赔偿案件诉讼处理程序中,我国的代表人制度和证据保全制度应该作相应完善。此外,在食品安全赔偿案诉讼程序中,对毒物侵害带来的免责抗辩和时效确认带来的问题应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