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公共服务由政府完全供给。随着社会的变化、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政府已经逐渐难以承担所有公共服务以及由此而来的巨大社会责任。这样,似乎公共服务由政府供给转变为由社会共同供给或市场主导供给的道路势在必行。但是近几年,医疗和教育等行业大力推进供给模式市场化、产业化,却导致“矫枉过正”引发一系列矛盾冲突,从而更加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由此可见,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必然要转变。但是对于公共服务的供给及建立和谐社会的原则而言,比转变本身更重要的是采用怎样的转变方式。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应该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通过管制型政府向治理型和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方式,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市场及社会组织三元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多中心供给新模式。政府适当退出公共服务的投资和经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以精妙的制度设计和价格管控为监督手段保证国民享有公平和充足的公共服务,以充分的财政支出为购买方式承担国民重要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实现公共服务公平高效的供给。
为此,笔者在本文的论述过程中,首先从“公共服务、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二元理论”这三节阐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理论背景;然后在第二章以医疗市场化为例,分析了我国政府单一供给在效率方面的不足和完全市场化在公平性方面的偏差,认为供给模式转变的关键必须兼顾公平高效原则,并要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在第三章笔者从西方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论述了多中心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转变的方向,并以浙江省为例阐述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多中心供给模式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第四章,笔者则通过论述“多中心供给模式下政府、市场及社会组织的关系”,探讨“管制型政府向治理型、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必然性”,最后从“我国政府为实现多中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角色转变”阐明模式转变的实现途径。
总之,笔者认为在我国经历利益关系深刻变化、公共需求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以及政府在该模式转变过程中应有的角色定位问题,将为我国实现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