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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3年12月30日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止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量为10.88万亿,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万亿,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3万亿。我国地方债务问题凸显,存在一定风险。 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开始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顿,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为了贯彻《意见》,财政部于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正式确定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进行管理。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从根本上确定了地方政府的举债权。上述文件,明确了要对地方债务进行清理,并从法律上明确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这将会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必然增加对资金的需求;干部考核制度助长地方政府举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事权不对等,地方政府收入少、事权重;债务管理体制不健全,债务监控体系有待建立;偿债责任不明确,预算约束力弱。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文提出了几点防范和控制危机的策略:清理存量债务,控制新增债务;培育财源,发展地方经济;建立 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立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线,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界限;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地方债券。 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现或存在债务危机问题。众多周知的亚洲金融风暴、美国次贷危机、迪拜债务危机以及最近的希腊债务危机。地区性的债务危机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09年爆发的地方债务危机、芝加哥政府债务危机。而在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下,地方债务问题处理不当,债务风险终将转嫁给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对债务负责。由此可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研究,防止日渐严峻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恶化,进而对我国主权债务的国际信用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可以控制由此可能引发的金融系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