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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代经济学的逻辑,劳动力的流动是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本文就农民工权益的核心——农民工工资的决定机制进行研究,通过对工资决定理论和研究现状的回顾,总结出决定工资水平的影响因素: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企业制度和社会环境。本文利用2006年、2008年和2009年在珠江三角洲9个城市的三次大规模的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选取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企业制度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变量,综合分析了农民工的工资决定机制。分析结果表明:人力资本是决定农民工工资水平最重要的因素,在同等条件下,男性、年龄大、外出打工时间长、受教育程度高、接受过职业培训以及熟悉劳动法的农民工工资水平更高。企业制度是影响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另一重要因素,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所在企业的规模越大,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高;不同工种的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有较大差异,工资水平从高到低依次是管理人员、技工、文员、其他工种和普工;此外,不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如何,是否缺工,企业都在廉价地使用农民工。社会资本与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没有明显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在珠江三角洲,企业间已经形成针对农民工的低价联盟。 根据新移民经济学的观点,劳动力流动并不只是个人决策,而是家庭决策。对于中国的农民工来说,这一观点的主要体现在往农村家庭的汇款。据统计,农民工每年往家里的汇款,已经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本文利用同样的调查数据,使用Tobit模型分析了2005年、2007年和2008年的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的汇款行为。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工的家庭人数和家庭外出打工人数对其汇款金额有显著影响,家庭人数越多,外出打工人数越少,农民工往家里寄的钱就越多;随着农民工年龄的增大,需要负担的家庭责任也更多,因而汇款金额也更高;此外,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月收入和月开支也是影响其汇款金额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农民工每月的工资收入越高,生活开支越低,汇款金额越高。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外出打工时间的长短对农民工的汇款金额无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受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举家进城或是全家在城市定居的比例很低,外出打工时间的长短并不改变农民工与农村家庭之间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