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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生概念的提出,医疗保障成为了社会人生存的基本需求。任何国家为保障国民基本的生存需要,就必须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国民的健康保障。医疗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其中医疗救助更好的体现了政府对国民尤其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的一个医疗保障的干预,进一步体现了政府在底线民生保障领域的兜底作用。 医疗救助就是政府或社会对弱势人群通过提供支持及帮助使其改善健康状况的医疗保障制度。从根本上看,医疗救助主要是由政府实施以提高贫困人群的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目标,进而改善贫困人群健康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政府不仅是组织者、号召者更是执行者和监督者。政府不仅是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同时还要建设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以保障救助对象及时地得到所需救助。 本论文介绍了医疗救助的概念及特点,系统的论述医疗救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概括国内外已有研究的理论成果和分析结果,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同时,介绍了我国、浙江省以及瑞安市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2011年,浙江省瑞安市创新医疗救助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医疗门诊救助、医前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对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经济困难群众实施更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广泛关注。基于上面的讨论,本文以浙江省瑞安市为例,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以医疗救助中的政府责任为研究主题,总结地方政府在医疗救助制度运行中的经验,进而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救助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及运作机制。以浙江省瑞安市为实例,阐述其医疗救助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实际情况为例,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及在医疗救助过程中政府的责任,并根据积累的研究理论提出改善这些问题的政策建议。本文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工具,以浙江省瑞安市为例,探索医疗救助制度运行中的政府责任,总结其经验并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因而本文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