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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均认为对高管给予薪酬激励是缓解他们与股东第一层代理冲突的有效措施。授予高管货币薪酬激励,可以杜绝他们的偷懒行为并督促其努力工作,降低股东对高管行为的监督代理成本。授予高管股权激励,可以将他们转变为公司股东,这样就可以使高管的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无论是何种激励方式都具有激励效应,能够减缓高管的道德风险问题,促使二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但是经过实践经验表明,两种激励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都有激励失灵的时候。以业绩为基础的货币薪酬激励计划,促使高管过度关注公司会计盈余指标的好坏,因为他们个人收益高低与公司绩效紧密相关。虽然授予高管股权的初衷是让他们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是也不乏有很多高管为了获得高额股票行权收益而操纵会计盈余。可见两种薪酬激励方式都具有不完备性,都有诱发高管实施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机构投资者作为规模化、专业化的外部股东,有足够的能力甄别会计盈余信息质量的高低。当机构投资者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不仅能够增强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而且能够监督高管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以从监督视角看,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可以抑制那些有损于公司价值的盈余管理行为。既然这样,机构投资者能否在薪酬激励失灵时发挥监督作用,并积极地抑制高管盈余管理行为就成为本篇论文关注的焦点。本篇论文选取全部A股上市公司2011-2017年的数据作为初选样本,研究得出:机构投资者确实能发挥监督作用,但是当不同的薪酬激励计划失灵时,他们的监督作用略有差异。具体表现在,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货币薪酬诱发的高管盈余管理行为能够显著降低,但是股权激励诱发的高管盈余管理行为却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