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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以来,基金托管业务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面临很多挑战。我国建立基金托管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活动。之所以要建立基金资产保管和基金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托管制度,是因为在我国基金行业发展的初期经常出现基金管理人挪用基金资产或者利用基金资产违规投资的现象,给基金持有人带来巨大损失。我国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基金托管制度。而从全球来看,基金托管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国外的实践证明基金托管制度在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资产托管的概念以及托管业务的起源和发展历程,阐述了基金托管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然后分别以日本、德国和英国为例介绍了目前国外最常见的三种基金托管制度,分析了这三种制度的优缺点,及它们适合的环境。接着介绍了我国采用的基金托管制度、我国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及所承担的职责、回顾了我国基金托管业务发展的过程并介绍了我国基金托管业务发展的现状,分析了托管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本文还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基金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基金托管人是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因此托管人和管理人是关联方,托管人的监督缺乏独立性;并且托管人能够获得的信息和管理人能获得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托管人的监督只能是已事后监督为主。二是我国的基金托管市场是一个垄断型的市场,进入这个市场的门槛很高,因此现有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对基金管理人严格监管;还有就是我国的托管人收取托管费是按基金资产净值的规模乘以固定费率收取的,把基金资产做大是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利益取向,因此托管人就有可能放松对管理人的监管,而谋取更多的托管费收入。三是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相对较少,对托管人的监管主要依附于对管理人的监管,并且相关法规对托管人的约束也不是很明确。 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具体的金融环境,笔者提出了改变托管人的选择机制以加强托管人独立性、降低托管行业的准入门槛,促进托管行业的竞争、成立专业的托管银行、扩大托管人的权利和建立托管费激励机制等进一步完善我国基金托管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