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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对于我国《公司法》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制度,和国外立法比较,《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和疏漏,造成该制度不够完善,在实务中产生了大量纠纷。因此,完善该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而笔者的文章通过四个部分对这一制度进行探讨。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的概述。对该制度产生的背景进行介绍,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及司法实务,分析该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第二,分析该制度在中国的运行现状,找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该制度的规定,客观描述该制度的贯彻执行现状并剖析。第三,剖析该制度的现状之后,归纳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指出该制度产生相关问题的原因。第四,提出修改意见。充分了解该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后,针对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措施。例如增加行权主体及权利的行使程序;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扩大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增加公司回购股权后的处理制度;为维持公司财产稳定,降低债权人债权实现风险,设定相应的限制措施,规范公司和异议股东的行为,防止权利的滥用。本文着于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兼顾异议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三者利益的平衡,以体现法律公平正义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