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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人们通过各种大众传媒获取最新信息、关注时事进展、参与公众讨论。具体到法制领域,媒体向民众传播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尽管媒体的报道可能影响司法的独立,但媒体对法律事件的关注和对法律运行情况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制的发展。本文受到当今媒体的巨大作用的启发,将目光投向清末民初那个法制变革的年代,尝试从报纸媒体的视角出发,探讨历史变局中法律文化的变迁。 本文以当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商业性报纸《申报》所载的新闻报道、评论、广告、副刊作为主要的研究资料,通过对报纸文章的作者和读者的心态与行为进行分析,考察时人所关注的法律相关议题的变化趋势,具体案件中的话语策略与舆论博弈,法律职业的自我塑造与社会评价,以及法律知识的传播内容与传播途径,来展现清末民初法律文化变迁的不同侧面。 本文的第一章,首先考察了报纸关注的焦点内容的变化。最初《申报》经常刊登因果报应、僧尼奸盗、胥吏衙蠹这三种类型化故事。这三类故事的主旨与模式与通俗小说以及官方话语相契合,表达了民众对于天道秩序、犯罪与刑罚的普遍观念,以及对于社会秩序与司法腐败的担忧情绪。虽然这三类故事的情节能够迎合读者的阅读兴趣,但是甲午战争后这些故事几乎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对法制改革的密切关注。伴随着对西方文明的逐渐了解以及对国家前途的忧虑,维新人士纷纷开办报纸以启发民智。在这一风气影响下,普通读者加深了对西方文明的了解,也更加关心政治。为了满足读者的口味,即使像《申报》这样比较保守的报纸也改换主笔转而批评朝政,并为法制改革提供建议,比如对于废除刑讯与改良狱政的强烈关注。 本文的第二章选取了清末民初时期的三个著名案件,考察报纸在报道案件时的叙事模式与舆论效果。杨乃武与葛毕氏案(1873-1877)是晚清最为轰动的案件,其昭雪平反与《申报》的连续报道密不可分。此案是舆论挑战司法权威以实现正义的开端。发生于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大闹会审公堂案(1905),并非案情复杂的冤案,却由于涉及主权问题而引起了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热潮。报纸所刊报道详细记载了此案经过,并强烈批评帝国主义蚕食中国主权的行为,体现了当时民众的普遍心态。《申报》在报道席上珍与汤节之案(1922)时,已经形成了成熟细致的专业风格,尽管没有言辞激烈的评论,但案件各方当事人已经意识到报纸的舆论功能,从而在报纸上展开力量的博弈。 本文的第三章以律师广告为切入点,考察了律师这一新兴职业的自我形象塑造与社会评价。在中国传统制度背景下,讼师被刻画成教唆词讼、贻害众生的讼棍,成为一种被打压的秘密职业,所撰书籍也只能秘密流传。在与西方法律制度接触的过程中,国人认识到律师与讼师的不同之处。民国成立后,律师成为一种正式的职业,本国律师纷纷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美化自己的形象以招揽顾客。律师职业更为规范以后,律师广告为代客声明所取代。尽管律师不同于讼师,但是教育水平的差异与准入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了律师行业激烈的竞争,也造成了职业形象危机。虽然难免被比附为讼师,但是律师这一职业仍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建立了不同于讼师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讨论了《申报》副刊《常识》对于法律常识的介绍与传播。与传统的宣讲律令不同,法律常识的传播目的在于保护民众的自由与权利,使民众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常识》还建立了一种由读者投稿的传播模式,既调动了读者的积极性,又促进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法律常识以与民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民法与诉讼法常识为主,不仅纠正民众错误的法律观念与传统陋俗,还探讨社会上热议的法律相关话题。尽管有些常识过于理论化,但仍取得了良好的大众传播效果。 本文的结论认为,从清末到民初,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法律文化的方方面面也随之改变。尽管某些观念与思想仍然继续流传,但是通过报纸所反映出的普遍的社会观念、人们打官司时的心态与行为、人们对于法律职业的态度与依赖程度、法律知识的传播与接受等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使这个变化的过程是缓慢而复杂的,但总体的法律现代化方向却很明确。而媒体在法律文化变迁的过程中,不仅是一个观察的视角,更是促进变化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