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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生活空间对生态空间占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并因此带来了生态破坏、环境恶化等现实问题,严重影响到区域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工作开展过程中,生态要素是影响地域功能确定的重要基础性因素,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对地域功能进行识别,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在理论和现实需求面前,整合生态学、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开展人地关系综合研究,成为重要的科学命题。
本研究提出了生态可占用性的概念。生态可占用性,是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对生态系统或景观单元被人类占用、转化为生产或生活空间所引起的生态效应的评价;反映的是生态系统或景观单元被生产或生活空间占用、其主导功能不再是生态功能之后,对整个区域生态系统或景观的结构、功能引起的破坏的程度。生态可占用性高低的判断依据是:是否影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是否割裂了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是否破坏了重要的生态过程,是否破坏了生境、损害了生物多样性,是否影响了人类的功能需求。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理论、以及生态学相关理论是生态可占用性分析的理论基础。
作者构建了基于生态适宜性、重要性和脆弱性的生态可占用性分析模型,以广西西江经济带作为案例区,分析了不同景观单元的生态适宜性、生态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综合分析,进行生态可占用性评价和等级分区。分区结果表明,可占用高值区占广西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0.83%,较高值区占20.96%,中值区占20.95%,较低值区占35.23%,低值区占12.04%。从空间分布看,虽然各种类型区的分布较为分散,但整体上来看,可占用性级别较低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经济带西部,以及东部、北部和中部的山区,而可占用性级别较高的区域则主要分布在柳州-来宾-贵港一线,以及南宁周边、梧州东部和右江走廊的部分地区。研究表明,生态可占用性分区结果同现状建设用地和自然保护区域的空间分布呈现了较高的一致性,分区结果基本合理。
本研究进一步比较了基于生态可占用性和开发建设适宜性的城镇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差异。结果表明,基于生态可占用性的扩张过程,经济带中部,尤其是柳州-来宾-贵港一线的城市获得了较大的扩张面积,新兴城市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机会;而基于土地开发建设适宜性的扩张过程更多地依靠原有城镇的规模,大城市获得了较多的建设用地,中小城镇的新增用地相对较少,而且是一种摊大饼式的扩张方式。从建设用地扩张导致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的程度和未来城镇的空间形态来看,基于生态可占用性的扩张有效减少了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下降,所形成的城镇空间形态也较为合理。
研究表明,生态可占用性分析比较合理的揭示了不同景观单元的可占用性,对于指导未来的开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研究最后,作者提出了基于生态可占用性评价研究的区域开发利用空间格局优化模式的原则、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