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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上作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就是在现有政府架构下,以提高效率来改变政府工作作风和提升政府形象的行政管理改革实践,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行政服务中心(有的地方称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超市、“一站式”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是指政府有效整合职能,在一个集中的办公地点,为公民提供全程式高效快捷、公开透明的行政服务形式,旨在建构一个回应力更强、效率更高、服务更到位的政府。 我国经过长期的改革,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行政改革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某些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更加凸显出来。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立足中国国情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有益成果,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全面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和发展,强化了公开、透明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了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服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从源头治腐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手段。可以说,行政服务中心是我国地方政府在治理模式上的重要创新,它实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些群众把行政服务中心亲切地称为“政务超市”,更有学者把它喻为开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敲门砖”。 但也要看到,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缺乏法律上的保障。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地位、权限作明确的界定,所以目前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转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高低,而没有形成法律、制度上的力量,从而使行政服务中心出现诸如定位不合理、权限不到位等问题。就总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言,行政服务中心并未从根本上动摇“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并未改变传统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方式,政府职能也未完成从“统治”到“治理”的彻底转变。同时,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触动了长期“隐藏”着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在传统的管理方式、思维方式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行政服务中心必然会遇到很大阻力。 行政服务中心要健康地发展,需要从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上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完善,需要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合理定位,明确中心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提高项目集中度,进一步完善中心的“一站式”服务功能;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加大并联审批力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规范化的质量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以推动行政体制改革走向深入,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其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