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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发展,中国对一些大宗农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成为全球名列前茅的买家,形成了影响世界农产品市场供求格局和市场价格的“中国因素”。但是,“中国因素”却没有使我国从大市场、大卖家中获益;相反,却令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深陷被动,承受了价格波动的巨大风险,“高价买单”成为进口中频频发生的现象。由于多数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定价采用“期货价格+升贴水”的定价方式,这使得期货市场价格成为国际贸易定价的基准价格,在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农产品期货市场市场对中国大宗农产品定价权的影响为视角,运用VAR模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等计量方法对中国大豆、棉花国际定价权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1)棉花贸易中,国内企业进口棉花以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的棉花期货价格为定价基准,NYBOT棉花期货影响国内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棉花期货价格,而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价格对NYBOT棉花期货价格的影响非常有限,这说明中国在一定程度上缺失棉花国际定价权;(2)在国际大豆贸易市场中,普遍以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大豆期货价格为基准,国内企业进口南美大豆同样以美国大豆期货价格为定价基准;国内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则与CBOT大豆期货呈现一定程度的相互影响关系;(3)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农产品的国际定价权方面影响较弱,目前农产品的定价权大都掌握在美国纽约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手中。因此,积极争取农产品国际定价权对保障中国农业安全和经济安全至关重要。为此应大力发展中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不断丰富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上市品种及交易方式,增强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活力;加快期货投资基金的立法和推出的进程,以壮大机构投资者,增加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活跃度和稳定度;理顺中国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体制,建立科学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加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结合深度;加快中国经济发展市场化进程,提高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国际化程度以增强中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