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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发布《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增强全民健身意识,新建体育场馆,在2020年达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平方米,充分盘活体育场馆资源,采用多种方式促进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平衡发展,推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体育场馆是促进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有必要对体育场馆的兴建和管理进行科学研究。体育场馆的兴建与管理主要存在前期投资需求大,后期维护成本高等问题。因此,充分开发体育场馆的商业价值,可以极大程度上缓解这样的压力,体育场馆的无形资产作为体育场馆的重要商业资产,目前在我国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其中,体育场馆的冠名权更是体育场馆无形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体育产业大力发展的背景之下,对体育场馆冠名权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美国于1972年便有了第一桩体育场馆冠名的案例,现今全球规模较大的体育场馆在冠名开发方面收入高达四十亿美金,美国占比四分之三,其他多数是欧洲各国,本文将以美国的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开发作为比较对象,对比中美两国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差异,从而总结出最适合我国发展体育场馆冠名权的道路。本文结合政府再造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外部性理论对中美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开发通过文献资料法、个案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和实地考察法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对美国体育场馆冠名权和中国体育场馆冠名权分别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分析比较其历史背景,投融资模式、场馆性质、市场以及政策支持,其次,借助参考文献以及作者在美国的实地调查走访的具体案例,结合逻辑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寻找出国外体育场馆管理模式的可取之处,最后,结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以及相关政策支持,基于现实找出差距。通过研究发现:美国在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开发上十分成熟,较早实现了社会资本进入场馆融资法人范畴,在管理模式上也已经实行了管办分离的制度;而我国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但基于体育产业大发展的背景前提,在政策上受到了政府部门极大的支持,政府部门关于政策的制定非常有利于我国场馆冠名权的发展。在市场方面,美国的体育冠名市场较为成熟,有较为成熟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从需求方来看,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已聚集了大量的优秀企业,企业的曝光需求十分充足;从供给方来看,我国目前仍然需要兴建、翻新大批的体育场馆。综上所述,我国体育场馆冠名的市场还是具有巨大潜力的。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对比分析,本文总结出我国目前体育场馆冠名权所面临的优势与不足,得出了我国目前体育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开发与拓展的结论在体育场馆冠名权上,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从政府、体育中介和赞助商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经过研究分析之后,本文对行政机构和冠名商提出如下的参考建议:首先是应该重视场馆冠名活动,重视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其中冠名权的开发需要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场馆的质量需要得到提高,保证体育场馆的多功能性,在赛事之余,还可以用于开展其的他商业用途。然后要重视具有专业化水平的体育中介服务,他们将极大地提高场馆管理的专业度。通过积极地与传媒方合作,扩大场馆冠名的意义,增加赞助企业的曝光度。最后要大力引进国际的优秀赛事,增加国民观看体育赛事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