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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制度的规定,则是其权力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性条件。但是,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制的执行情况看,会期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因而,梳理和评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制的发展历程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共一大到六大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制基本正常运行时期。从中共二大到六大,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会期,确立了年会制。在实际运作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能够遵照年会制的制度安排定期召开。虽然这一时期中共在方针政策上出现了严重的失误,但是从会期制的角度考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能够基本依照党章的规定定期召开,这就保证了其所拥有的最高决策权正常行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为最高领导机关名至而实归。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阶段是中共历史上会期制运行的较好时期。在这一时期,会期制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行,一方面与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影响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是陈独秀等早期领导人倡行党内民主的直接结果。
从中共七大到十一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制步入了完全失常时期。在1928年之后的五十年间,中共只召开了了五次代表大会,这与1928年之前中共在七年间召开了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情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依“通常规例”每年召开一次。但实践中,中共七大与六大相隔17年方才召开。中共八大和九大也长时间地推迟,十大与十一大提前召开,均未遵循党章中会期制的规定。中共七大、八大和九大的长时间延期主要是党内因素起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时期领袖与政党的关系错位而造成的,并与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及领袖的个人作用的认识偏差密切关联。
中共十二大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制恢复正常并逐步规范。1980年代以后,几次党章修改都保留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的组织规定,相应的党代表大会也都按期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会期制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混乱”之后逐步趋于正常。党内和学界随之开始讨论恢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以弥补现行五年会期过长的不足。笔者认为,对实行年会制的忧虑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却轻视乃至忽略了年会制对调整党内权力体系,推动党内民主的标志性促进作用。从会期制的角度审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汇集党内意见的最高平台,拥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会期制是保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一最高领导机关常在性与权威性的可行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