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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简单地说,就是用来确定货物或服务原产地的一系列标准,即确定货物或服务之“经济国籍”的一系列标准。原产地可以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集团,或者是一个地区。原产地问题是关系CEPA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性问题,也是保障内地经济安全的关键措施,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在当代的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货物的生产与构成都涉及到多个地理区域的原材料和加工增值,以及需要识别“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身份。因此,辨别具体货物和服务的“身份”及其所能享受的待遇,就需要根据CEPA原产地规则来执行一系列判断标准。
在国际分工、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以及世界性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进一步扩散的背景下,原产地规则逐渐从判定货物经济国籍的功能中脱离出来,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WTO体制下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一种有力工具。他们通过原产地规则的实施,不但有效地保护了本国企业,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其引进技术资金和限制进口的目的。因此,为适应WTO的要求,也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应该将CEPA原产地规则问题纳入法律救济的常规机制之中,以确保CEPA的长期、稳定、有序实施,实现CEPA协议的原初目的。
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各自都拥有关税自主权,实施自己的关税制度,属于单独关税区。CEPA是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分别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缩略语,全称为“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Arrangement”,CEPA是我国加入WTO之后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首次尝试。它是在坚持“一国两制”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的有利条件,利用WTO关于区域贸易自由化的例外规定,缔结的一个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内区际法律安排。它是中国内地入世后签订的第一个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法律文件。
总之,CEPA的实施,对港澳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使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关系更加紧密。2010年5月27同、28日,内地与港澳CEPA《补充协议七》的签署从整体上提升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竞争优势,不仅有助于企业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也有利于推动内地与港澳长远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作用。将对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有益的帮助;对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将为内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本文以研究CEPA原产地规则为主线,全面论述了CEPA原产地规则的法律问题。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章,CEPA原产地规则概述。本章主要界定了CEPA原产地规则的概念。通过对WTO原产地规则的分析,尝试界定了CEPA原产地规则的涵义。另外,简要概括了CEPA原产地规则的特点,详细分析了应用CEPA原产地规则的意义。
第二章,CEPA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首先,明确了CEPA货物原产地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完全获得”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对各种标准进行了详细解析。然后与WTO及其他自由贸易区(EU、NAFTA、CAFTA)货物原产地规则比较分析,分析其不同之处,取长补短,以便为下文提出完善建议打下基础。
第三章,CEPA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首先对CEPA中的“服务”进行了界定,然后介绍了CEPA对“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进而与GATS、国内法及其他RTA(例如JSEPA、EU、NAFTA)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亦为下文提出完善建议打下基础。
第四章,CEPA原产地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考。分类指出CEPA原产地规则中不足之处,提出了对CEPA原产地规则完善的构想,包括明确“原产地规则”的认定标准,完善配套制度、解决服务贸易中可能出现的“溢出效应”问题、零关税制度实施风险的防范、建立内部补偿机制、附加一系列的例外制度、完善原产地规则管理制度,还要积极参与WTO制定国际协调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