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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国传《春秋》,解“春王正月”,提出孔子以“夏时冠周月”之说。自此之后,学界的反应不一。譬如宋人朱熹、元人赵汸、明人姜宝,清人毛奇龄等主张《春秋》记事书“春王正月”是用“周时冠周月”;再如宋人家铉翁、陈深等主张《春秋》记事书“春王正月”是用“夏时冠夏月”。此外,还有主张存疑者,如元人郑玉解“春王正月”称考之于经终无定说,姑阙之以俟知者。近代以来,问津此问题者廖若晨星,研究专著更是付诸阙如,而厘清此问题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又实属必要。故本篇论文拟以《胡氏春秋传》所提出的孔子以“夏时冠周月”的理论为核心研究对象,立足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上、下两篇,考究其源流、辨其是非,并阐述其义理。上篇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解释胡安国“夏时冠周月”理论的基本内涵。第二部分探讨胡安国“夏时冠周月”理论的渊源,分别分析了其源于孔子“行夏”及伊川传《春秋》之说。第三部分阐述了后世学者对此所持的不同观点,并经笔者对《春秋》经文、《左传》、《毛诗》、《尚书》、《周礼》、《礼记》、《孟子》等七种材料中所涉及的夏、周两代历法问题的考证,证实了《春秋》记事已改时改月,辨明了胡安国此说之缺失。下篇亦分为三部分。首先通过分析《春秋》记事这一历法问题,揭示胡安国“假天时”所立之“义”:谨“夷夏之辨”而别宋金,明“君臣之义”而杜朋党,立“复仇之义”以抗金人,欲“天下为公”而复王道,提倡“大一统”以固中央集权。将《春秋》的“微言大义”从伦理道德的层次提升到哲理化的高度,把《春秋》学纳入了理学的范围。其次进一步阐述了胡安国“夏时冠周月”理论的两大特点,彰显了其史事义理化与经世致用的治学路径。胡安国于《春秋》历史中阐述义理,又借义理评判两宋之际的历史史实,从而在经验性的事实中印证义理的价值。最后论述了胡安国“夏时冠周月”理论对湖湘学派及后世学者研究《春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