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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财政部突然做出叫停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 Out,简称MBO)的决定;2003年12月国资委做出继续限制MBO的决策。至此,中国的MBO陷入低谷。 通过分析MBO的制度特征,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叫停MBO的真正原因,不在于MBO制度本身;而在于国有企业在MBO过程中,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担忧。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叫停MBO是一种无奈之举。 本文通过比较发达国家与中国MBO整体状况的差异,分析了MBO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并从三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国有企业在实施MBO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应该选择适合MBO的目标企业;第二,处理好MBO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操作前提的合法合理性、管理层操作的合规性、融资途径正当、充分考虑MBO的后续工作等;第三,实施MBO过程中,在政策、文化理念、操作技术、融资、后续整合等方面应采取的积极措施。 本文的主要结论:MBO作为一种企业控制权与所有权合一的公司治理方式,将有助于深化中国国有企业的进一步产权改革,引导其建立更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国政府叫停MBO只能说明中国实施MBO的时机尚不够成熟。相信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MBO一定会继续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方式而得到广泛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