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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近现代世界各国政府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往往涉及到被拆迁人、地产开发商、政府等多方面的复杂利益纠纷,而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个崇尚宪政和法治的政府,应该本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以价值中立的态度处理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用各种手段促进社会整体福利,保证公平,兼顾效率。
本文描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这一公共治理问题上的角色变化,揭示了部分城市政府对待房屋拆迁从“民心工程”、“经营城市”、“政绩工程”到政府自利行为的演进路径,指出这种角色的变化反映了政府角色的错位——政府偏离了公共利益的治理目标,为一部分人的利益所支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角色错位的原因,本文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条文的模糊定义和混乱使得拆迁在实践中偏离法律的规范;另一方面,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出台的拆迁政策层出不穷,使得拆迁越来越成为一种即时性和随意性的行为。这些即时性和随意性的拆迁大多数掺杂了拆迁三方中的强势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而损害的却是被拆迁人即普通民众的利益。
本文认为,城市房屋拆迁之所以成为当前中国城市社会中的一个矛盾焦点,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公共治理基本理念的缺失。这些基本理念包括: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尊重与保护、平等地处理社会各方利益诉求、公共至上的治理原则等等。中国政治正处在历史的转型期,政府的行为方式要由管制向治理过渡,党要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过渡。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实践以上公共治理的基本理念,应成为判断我国政治和政府转型成败的一个重要尺度。
通过对造成政府角色错位原因的分析和对西方政府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考察,本文最后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要促使政府角色归位,首先是确立公共治理的基本理念,建设法治社会,这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