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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梳理了自传统社会以来中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关系的演变史,并着重探讨了当下两者的关系状态及形成原因,认为乡村理想秩序的实现是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动态平衡的结果,任何一方的缺席或力量严重被削弱都将导致无法给对方以应有的制约,使乡村社会要么陷入无政府状态,要么陷入国家全面干预之下而缺乏生机和内在的持续发展动力。我们应该通过建设乡村有机共同体,实现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的共生共强、合作共赢,进而实现中国乡村的和谐发展。
论文主体部分分为5章。
第一章“国家权力、自治权力及其互构、博弈的理论分析”。本章通过对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的特征、来源、基本结构及各自实现前提、基础、过程和环境的分析,认为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之间是博弈与互构的关系。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有着不同的权力基础、作用范围、价值规范、运行规则,但也恰恰是这些差异决定了双方的互补性,两者各具优势,又都存在着力所不及,一方面,自治权力需要国家权力的引导与制约,以避免自治可能带来局部利益至上,追求短期效益,另一方面,需要给自治权力相对独立的空间以限制、规范国家权力的介入。建设现代国家,实现政治一体化是后发国家政治现代化的起点,也是后发外生型国家的政治发展目标之一。我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间的互构与博弈就是在社会转型,政治现代化与民主化进程中展开的,伴随着政治现代化与民主化,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的关系也在不断走向法治化、制度化。
第二章“中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关系的演变”。本章梳理了传统社会至今我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关系的演变过程。认为在传统中国,国家与乡村社会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既不是简单的皇权止于县政,县以下皆自治,也不是完全的国家专制,而是强制性国家权力(despotic power of state)干预程度较低的乡村自我管理,乡村社会的日常秩序以内生性为主。一百多年的革命时期,国家权力不断下沉,逐渐进入乡村社会,但总体上国家权力没能深入乡村社会,自治权力由于乡村社会内生秩序的破坏而走向衰败,成为侵害农民权益的力量。清末开始的乡村自治,虽没能真正执行,但影响甚至制约着人们后来的选择。中华民国建国后制订了大量的自治性法规,各地自治屡有创新,其中以山西村制最为典型,但国民党总体上是精英型的政党,没能使国家权力真正深入乡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统治依赖于基层官僚与士绅,而他们却蜕变成“赢利性经纪人”阻碍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与整合,导致国家政权的“内卷化”。
第三章“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关系”。本章在介绍我国当前国家权力的横向构成与纵向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国家权力内部关系及其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分析了我国乡村社会自治权力的构成,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基本上是一种社区自治,团体自治发展程度较低,影响到村民权益的维护。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关系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依然较低,一方面国家权力肆意干涉自治权力,另一方面又对自治权力侵害村民权益等问题干预不够,没能很好回应农民们的诉求。
第四章“多层次动态博弈的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本章首先分析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各自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国家权力与乡村自治权力间缺乏有机联系与应有的衔接。尝试建立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博弈的模型,我们认为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的博弈有4种模型:一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二是中央政府权力、乡村社会自治权力与地方政府权力,三是县以上国家权力、乡村社会自治权力与乡镇政府权力,四是县以上国家权力、普通村民与乡镇政府权力、体制内自治精英间的博弈。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的博弈是重复的动态博弈,博弈中各方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选择有利于己的博弈策略,博弈的基本方式有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这四种模型在实际生活中都存在,并且交织在一起。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均存在着内部的不一致,我们在认识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关系时不能简单地套用国家与社会框架。
第五章“民主化、制度化的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关系建构”。本章针对我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我们认为:首先,应当不断增强国家权力的民意基础,使国家权力根植于乡村社会;维护农民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使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社会;加强政府能力建设,保证国家权力科学高效运转。其次,建设乡村社会有机共同体,实现真正的全面依法自治,维护农民自治权利,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第三,以现代民主制度沟通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以法律确定两者的基本边界,重视民间法,尊重传统,尊重民众的实践经验,通过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协调合作,实现乡村社会善治。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的分工协作、共生共强、相互契合,彼此制约超越,推动有机政治共同体建设是建设现代国家、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路径。
概言之,本文认为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不是非此即彼,你强我必弱的零和博弈关系,两者各有所长又各有所不及,良好的互动与协同机制可以使双方共生共强,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