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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以来,关于财产性收入的问题在社会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关注,尽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财产性收入的基数小,现阶段仍徘徊在我国城镇居民总收入的2%左右。随着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来源的增加对我国经济的生产、消费、投资都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只有增加财产性收入才能使居民的收入水平有很大提高,才能促进居民收入的保值增值,鼓励居民增加投资,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坚持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是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发展的重点,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对于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经济内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研究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章展开讨论:第一章主要讲述财产性收入的定义,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以及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分析描述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即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虽有所提高,但占我国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很低,且其增长速度慢于我国居民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东中西部之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很大等一系列特点;第三章主要论述导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呈现这种特点主要是由于居民收入水平的限制、市场因素和现存制度方面的原因,财产性收入低会导致经济发展放缓,并对社会和政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第四章主要探索了增加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主要从制度层面、市场层面、教育层面及其他层面的配套改革进行说明。 本文通过文献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及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等多种方法的灵活运用,论述了提高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对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因此,本文选题有很强的时代性,对现实有很强的针对性,研究角度新颖,顺应了我国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文章系统的探讨了影响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针对我国东中西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提出并分析问题,最终,指出提高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方法途径,这顺应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