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世界无论哪个国家,中小企业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而言,中小企业更是撑起了经济发展的半边天。据统计,在全国的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9%以上,但却提供了40%以上的利税、50%以上的销售收入、6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70%以上的就业和80%的零售及商业网点。讲求市场公平为中小企业搭建提升平台是国际惯例。 但是这样一个对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群体,在发展之初就出现了融资难问题,而且愈演愈烈。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直接融资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广大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股权直接融资。这使得间接融资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间接融资也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存在规模小、资信等级低和不规范经营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基于经济效益、风险控制、经营效率等因素考虑银行不愿过多向中小企业放贷。 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运而生。在原国家经贸委的催生下,建立了我国“一体两翼四层”的担保体系。“一体”指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化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包括农业担保机构;“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四层,即国家、省、市和县四个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营造社会的信用环境,可以达到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目的。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还存在种种问题,其中有机构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层面的政策和管理问题,但这些问题大多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措施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解决或者改进目前的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与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的历史、特点以及我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和管理现状出发,在总结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主要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立法尚不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体制不统一、政府行政的不当管理和干预过多、部分地方对担保机构的政府扶持资金使用不规范、政府层面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和补偿制度不完善以及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政策还有改善空间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着重从宏观信用体系和微观担保法律建设落后、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得出我国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法律法规制定、建立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建立再担保体系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诸多方面进行立法或出台相应的政策,同时还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提高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