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就是集体约束个体的一整套正式和非正式的行为规则。不同的制度界定不同的权利,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导致不同的行为,并最终出现不同的制度绩效。所以制度使局面完全不一样。一方面制度具有历史规定性,但是另一方面又具有建构性。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设计良好的制度安排,实现良好的制度绩效。利用新制度主义的基本原理,笔者分析了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现实。当代中国行政改革是强制性渐进式行政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发动者是以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为核心的中央政府,也是行政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改革的需求来自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政府体制的要求和民主政治对于政府体制的要求。由于国家的双重目的性,也就是所谓的“诺斯悖论”的存在,使行政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在协调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中,权力中心优先考虑能实现租金最大化的制度变迁,而拖延能够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的那些行政制度的变迁,从而使行政改革难以深入到核心领域和关键部门,出现改革困境。突出表现就是机构重组频繁而职能转变不到位,中央政府改革彻底而地方政府改革滞后,边缘部门改革迅速而核心部门改革缓慢。解除改革困境的办法就是权力中心约束自利倾向,减少对于租金的追求,争取实现社会产出最大化。具体来说包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大胆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民主的手段约束官员追求租金最大化的动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响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对于政府的要求,变管制职能为服务职能;坚决实行依法治国,以法律保证行政改革的成果,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