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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农业大国,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社会发展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家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开始拉大,农村社会潜伏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在“三农”问题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农村金融问题。1998年以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领域的撤出,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关闭,农村信用社被赋予“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并成为农村金融领域具有垄断性质的正规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没能很好的担负起这个责任,农村信用社同农民之间的信贷交易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均衡水平。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增长的“瓶颈”。尽管农村信用社不见得能够全部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但作为重要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无疑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资产质量差以及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农村信用社难以担当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使农村金融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状况令人十分堪忧。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418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2001年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当年有46%的农村信用社亏损,亏损金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账1250亿元;有58%的农村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金额为161亿元。到2003年年底,还有38.73%的农村信用社亏损,亏损金额93亿元,有53.46%的农村信用社已经资不低债,金额为1779亿元,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近年来,关于农村信用社问题的争论破多。首先,在给农村信用社定性的问题上,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其次,对农村信用社目前面临的困境和背后的原因,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而,对农村信用社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存在着不同的模式选择。本文主要讨论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的重新定位及发展模式的选择,试图提出自己的看法。一共分为五章。逻辑结构如下:
第一章主要对有关农村信用社性质的争论进行了描述。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利用产权理论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村农村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其现在形态一一也即处于转轨的过渡时期,股份商业银行是其发展趋势和必然选择。
第二章是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与发展模式的探讨。包括对经营目标的定位,包括对合作制目标、政策性目标、规模经济目标的探讨;以及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模式的争议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发展模式的设计与选择,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等理论应该因地制宜,无论何种模式,都应当以有利于信用社发展和效益的最大化为前提。
第三章讨论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面临的困难境地。主要包括:为“三农”服务的目标与农村信用社的盈利目标之间发生了冲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债务包袱沉重;民主管理和内部人控制之间矛盾加剧;农村信用社的小区域(社区)信息成本低、经营灵活的优势,与规模经济是冲突的;地理限制和政策限制约束了农村信用社的规模经济发展。
第四章则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探究了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主要原因包括:农村信用社与入股社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社与其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社与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五章着重讨论了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干预的度的把握问题,以及地方政府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问题。针对上面的问题,给出了政策建议:第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该适合我国各地方的具体特征。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为标准的商业银行,使其与农业银行具有同样的制度特征,并享受同样的政策性待遇,并展开与中国农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而在广大的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应该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在恢复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关键的是产权改革要彻底。第二,农村信用社应该得到一定的政策支持:在税收方面可以考虑暂时不对信用社征收营业税。为农村信用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利率的确定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浮动空间;对于历史包袱问题,可以采取给予一次性补贴到位的办法。第三,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和县(市)联社各自的优势;对于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农村信用社实行破产约束。第四,明确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目标,限制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运用范围,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第五,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并规定与之相应的义务,使得地方政府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解决好基层信用社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问题,鼓励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和民间金融等金融中介的竞争。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首先对农村信用社产生和演进历程做了简短分析,然后提出如今农村信用社面临的性质之争以及发展模式的争论,用产权理论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进行进一步分析,得出农村信用社现在处于股份合作制这样一种过渡状态,以及它的发展方向可能性。其次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发展模式进行成本分析。同时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了农村信用社了造成农村信用社目前困境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简短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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