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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定之债,在大陆法系债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由于立法的简陋以及理论研究的滞后,我国民法之无因管理制度本身存在固有缺陷,不能合理解决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新问题。鉴于此,本文在分析我国无因管理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面临的新挑战基础之上,提出构建无因管理必要性要件以区分必要和任意无因管理行为,并明确限定适法无因管理行为必须具备必要性要件,详细阐述了必要性要件的应然要素及判定标准。最后,基于必要性要件考量,对于无因管理相反诉权中的疑难问题,如必要费用及损害赔偿的范围、报酬请求权赋予、管理失败风险分配以及第三人诉权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和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