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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土地的重要性和自身特点,决定了土地可持续利用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关键地位。土地可持续利用是自然、经济社社会众多系统的综合。土地学术界从自然和经济的角度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作用和特点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但是从制度角度探讨还是不够充分。实际上,制度反映着人们可持续利用土地的行为,并对土地可持续利用起到基础和保障作用。
本文除导论外,正文主要分四章进行论述。本文试图运用制度经济学、法学理论对制度和可持续利用的关系进行讨论,考察我国土地可持续利用相关制度的变迁,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并提出加强土地可持续利用制度改革的建议。
本文在吸纳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和发展,提出了一些有创见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制度分类的角度讨论制度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法律制度分为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她们有着不同的特点,对土地可持续利用有着不同的作用,以前的研究集中于土地民事法律制度作用的讨论,本文对土地行政和刑事法律制度的作用进行了探索。法律制度又可以分为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本文从程序法律制度作用的角度进行了新研究。二是从制度实施的角度考察了制度施行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作用。提出了土地行政法律制度的失衡问题、目前城市政府在土地可持续利用制度实施上的多重角色冲突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