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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诸暨市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将“枫桥经验”不断地优化升级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必然要求。在构建以党委领导为核心的“一核多方”共同治理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社会组织成为协同政府“精准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实现社区“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组织载体。社会组织具有在资源、专业上得天独厚的优势,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够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并降低运行成本,能够凝聚基层力量并推进基层民主协商,从而实现各种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社区矫正开始于20世纪初期的欧美国家,21世纪初上海市最先推出社会矫正制度的试点工作,2014年11月《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社会组织逐步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力量。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指出国家要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多元共治”视角下,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部分,通过与基层司法所、矫正志愿者等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能有效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并使其更好融入社会环境。本文在当前基层治理和社区矫正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以“多元共治”为视角,对诸暨市社区矫正“两个八小时”工作这一实践载体进行研究。首先,系统分析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合理性、优势条件等。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服务上具有形式多样化、内容公益化、管理灵活化的优势,在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情境中,具有内容涵盖广、针对性强的特点,并且在管理上具有集中和规范化等特征。其次,详细探讨了诸暨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两个八小时”实践,探讨了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一核多方”中重要“一方”的功能体现、参与方式和成效分析等,同时对社会组织种类不够多元、参与内容覆盖率不高、法治保障待健全与多元参与的科学机制亟需完善等问题加以论述。最后,以“多元共治”为视角,就如何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对策和建议进行探讨,需要社会组织和政府两方面共同努力,在与基层志愿服务联动基础上,完善法治保障和参与机制,优化参与氛围,不断推动专业矫正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社区矫正开始于20世纪初期的欧美国家,21世纪初上海市最先推出社会矫正制度的试点工作,2014年11月《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社会组织逐步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力量。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指出国家要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多元共治”视角下,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部分,通过与基层司法所、矫正志愿者等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能有效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并使其更好融入社会环境。本文在当前基层治理和社区矫正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以“多元共治”为视角,对诸暨市社区矫正“两个八小时”工作这一实践载体进行研究。首先,系统分析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合理性、优势条件等。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服务上具有形式多样化、内容公益化、管理灵活化的优势,在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情境中,具有内容涵盖广、针对性强的特点,并且在管理上具有集中和规范化等特征。其次,详细探讨了诸暨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两个八小时”实践,探讨了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一核多方”中重要“一方”的功能体现、参与方式和成效分析等,同时对社会组织种类不够多元、参与内容覆盖率不高、法治保障待健全与多元参与的科学机制亟需完善等问题加以论述。最后,以“多元共治”为视角,就如何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对策和建议进行探讨,需要社会组织和政府两方面共同努力,在与基层志愿服务联动基础上,完善法治保障和参与机制,优化参与氛围,不断推动专业矫正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