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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往来日益频繁,由此所带来的矛盾也愈加复杂。人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会出现自己实施自助保护权益,但却被他人提起诉讼的情况。比如欠钱不还的“老赖”,终于把人逮住,能不能将他的财物暂时予以扣押?如果采取上述做法,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基于上述现象,权益受到侵害的自然人如何在合理限度内行使自助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由于先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民事自助行为,当事人在采取自助时常常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法院在对相关案件的审理中也常常存在各种分歧。因此,在民法典编纂的契机下,如何合理地构建自助行为制度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通过检索2008年至2019年期间涉及民事自助行为案件的判决书,对其进行统计,并举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当前的实务争议作出分析,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自助行为概念界定不清、认定标准不一等情况。这些情况不利于自助行为的良性发展。目前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认了自助行为制度,但规定较为简单。故笔者认为在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中,需要借鉴域外民事自助行为制度的规定。接着,本文主要通过对域外有关自助行为制度的立法体例和立法内容进行剖析,得出两大法系对民事自助行为都予以承认,但具体规定又存在不同。最后,提出我国自助行为制度入典的基本思路—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对自助行为制度进行一般性规定,在侵权责任编和物权编中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从而构建体系化的民事自助行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