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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伟大意义就在于,实现公民财富或国民权利与责任的社会正义分配。据本文掌握的调查资料表明,截至到目前,我国城乡失衡的局面并未因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得到有效遏制。客观上,这一情况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论断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基础却很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最近几年,尽管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有资料显示,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但城乡收人比却高达3.3:1。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阶段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意义重大的工作,它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彰显民生的执政理念。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为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事关推进新农村建设,事关中国城市化进程步伐,是事关民计民生的发展,事关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的重大历史工程。
本文首先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理论铺垫,分别对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以及农村公共服务问题进行了总结;其次,对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系列问题的进行了全面分析,包括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状况、原因,以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是论文的重点部分,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步骤、路径和措施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是案例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为例,概括该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现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操作性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我国各级政府如何在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而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与新农村的建设进程,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