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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行政监察作为我国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方式,在国家监督制度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郡县治则天下安”。县级行政监察作为国家行政监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在县域行政系统内部设置专门的机关掌握监察职能,通过国家各级监察部门的配合来行使监察权力,对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任命的编内外行政人员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察,在维护县域政令通行、保障县政府廉洁公正、促进县级政府行政改革,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在县政监察的现实运行中,受各县的行政范围、地缘因素和乡里文化等固有因素影响,存在封建官僚主义残留、权力监督制度滞后、考核和激励机制缺失等问题。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有着漫长而复杂的变迁和发展历史,其中在关于权力制衡的有效性,以及通过监察手段促进官吏清廉等方面,是中华民族传统治国思想中的精华部分。探析古代县政监察制度的构成、特点与变迁历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促进现阶段我国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将权力制约在制度的笼子里等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笔者在本文中使用制度变迁理论作为研究工具,第一章导言部分先总结了选题的缘起和研究现状,再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框架。第二章主要对古代县政、古代监察体制和制度变迁理论等概念进行阐述。第三章通过分析古代监察制度的变迁历程,使用制度变迁理论,对其变迁的动因、主体、类型等要素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梳理古代县政监察的特点,归纳其中的缺陷和教训。第四章探讨了古代县政监察在合理发挥制度变迁的作用、健全多方监察体系和重视县政监察机制等方面的启示,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使用制度变迁这一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深入分析古代县政监察制度变迁的过程,能发挥不同学科的理论优势,为行政监察制度改革提供不同角度的全新实践经验。同时,吸收古代县政监察的经验与教训,探讨非正式制度等历史遗留因素对县政监察的持续影响,并针对性地在预防机制、惩戒机制、教育机制和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可以为我国县级政府提供行政监察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