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脱贫攻坚需要多种主体协同共治,需要多种机制协调共促。社会组织本身具有专业性、公共性和高效性,也是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柱。就目前而言,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社会组织通过对口扶贫、产业扶贫、智力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和志愿扶贫等路径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了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构有何启示,能否向其他领域扩散和拓展(比如转向“相对贫困”的帮扶),这些都是新时代所值得探讨和分析的。基于此,本文聚焦在精准扶贫领域,探讨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模式、内在互动逻辑以及扩散的可能和条件。
“引导型嵌入模式”是本文对精准扶贫领域政社关系的归纳和解释。对于引导型嵌入模式,可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关于引导型嵌入模式的“场域”,即该模式所描绘的情境是精准扶贫领域的政社关系,呈现的是党委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行为方式和体制机制。二是关于“引导”,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象是社会组织,方式是政策引导、资源支持、税收优惠、空间赋予、能力提升等,目的是提升精准扶贫合力,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主体格局。三是关于“嵌入”,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特定方式、途径、机制和策略等引导行为,嵌入到社会组织当中;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嵌入者”融进贫困治理格局。
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引导型嵌入模式”,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动力。从理论上看,资源依赖理论和嵌入理论对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问题有很好地启示。从实践上看,我国的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推动全社会各种力量的协同参与。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社会性等组织优势,可以促进贫困治理的灵活性、可持续性、公平性和创新性。
社会组织无论在自身发展还是在扶贫活动中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政府政策支持是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政策文件,强调了社会组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为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营造了一种积极性的制度环境,为贫困治理领域的良性政社关系的关键奠定了基础。
在具体的贫困治理实践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如下四种机制来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嵌入的:一是资源嵌入机制;二是党建引领机制;三是能力建设机制;四是信息沟通机制。社会组织则通过对自身利益和使命的权衡,从自身能力出发,找准在扶贫领域中的定位与具体策略。具体包括: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培育专业服务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不难发现,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引导型嵌入模式具有政策引导性、问题导向性和主体互嵌性等特点。在作用方面具有针对性、有序性、合作性、促动性和本土性等优势。这种优势也决定了其可以向其他领域拓展。
在实践中,引导型嵌入模式面临诸多障碍:扶贫济困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扶贫济困理念呈现碎片化;扶贫济困能力有待提高;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同时,该模式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社会组织存在腐败的行为;社会组织自主性的消解;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共谋;社会组织内部排斥党的建设。因此,需要做到如下几点:建设社会组织扶贫济困专项法;整合扶贫济困主体协调机制;提高社会组织核心素质;健全“第三方评估”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政社合作伙伴关系;加强现代技术支撑。
“引导型嵌入模式”是本文对精准扶贫领域政社关系的归纳和解释。对于引导型嵌入模式,可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关于引导型嵌入模式的“场域”,即该模式所描绘的情境是精准扶贫领域的政社关系,呈现的是党委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行为方式和体制机制。二是关于“引导”,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象是社会组织,方式是政策引导、资源支持、税收优惠、空间赋予、能力提升等,目的是提升精准扶贫合力,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主体格局。三是关于“嵌入”,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特定方式、途径、机制和策略等引导行为,嵌入到社会组织当中;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嵌入者”融进贫困治理格局。
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引导型嵌入模式”,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动力。从理论上看,资源依赖理论和嵌入理论对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问题有很好地启示。从实践上看,我国的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推动全社会各种力量的协同参与。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社会性等组织优势,可以促进贫困治理的灵活性、可持续性、公平性和创新性。
社会组织无论在自身发展还是在扶贫活动中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政府政策支持是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政策文件,强调了社会组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为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营造了一种积极性的制度环境,为贫困治理领域的良性政社关系的关键奠定了基础。
在具体的贫困治理实践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如下四种机制来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嵌入的:一是资源嵌入机制;二是党建引领机制;三是能力建设机制;四是信息沟通机制。社会组织则通过对自身利益和使命的权衡,从自身能力出发,找准在扶贫领域中的定位与具体策略。具体包括: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培育专业服务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不难发现,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引导型嵌入模式具有政策引导性、问题导向性和主体互嵌性等特点。在作用方面具有针对性、有序性、合作性、促动性和本土性等优势。这种优势也决定了其可以向其他领域拓展。
在实践中,引导型嵌入模式面临诸多障碍:扶贫济困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扶贫济困理念呈现碎片化;扶贫济困能力有待提高;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同时,该模式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社会组织存在腐败的行为;社会组织自主性的消解;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共谋;社会组织内部排斥党的建设。因此,需要做到如下几点:建设社会组织扶贫济困专项法;整合扶贫济困主体协调机制;提高社会组织核心素质;健全“第三方评估”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政社合作伙伴关系;加强现代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