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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领域中的价格挤压是指纵向一体化企业利用上游市场上的支配地位,缩小对下游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批发价格与最终用户的零售价格之差,排挤下游竞争者利润空间,并最终致其退出相关市场的情形。宽带接入市场中的价格挤压因为电信行业本身的产业特点而多发,在我国宽带接入市场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现状下,价格挤压已经成为了一个现实的可能。欧盟和美国最近十年与价格挤压相关的案件较为频繁地出现,对价格挤压如何看待、怎么处置,它们各自形成了一种既有共同认识也有重大不同的框架。总体而言,欧盟已经较为明确地在实践中认可了价格挤压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其《欧盟职能条约》第102条下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美国在当前则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认为价格挤压还必须要具有法定的交易义务才可能构成其《谢尔曼法》第2条所禁止的垄断、企图垄断或者共谋垄断的行为。我国虽然未曾在实践中对价格挤压问题予以法律上的处理,但是,分析、对比欧盟、美国以及中国在价格挤压的发生背景、认定条件、救济程序和措施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乃至今后实际处理价格挤压问题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