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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寿保险产品的质量及保险行业诚信遭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质疑。“保险霸王条款”“保险招揽误导欺诈消费者”“投保容易理赔难”等问题时常见诸报端,彰显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人寿保险作为与社会大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商业保险之一,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面对层出不穷的危害消费者问题,如何完善我国的人寿保险产品监管法律机制,是一项关乎保险行业立业之本的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我国人寿保险产品监管的实际,主要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的人寿保险产品监管法律机制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现有监管机制的建议,以期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供新的视角。 本文认为人寿保险产品监管现有机制的主要特点是:整体上采取严格监管的理念,虽然近年来监管机关提出保护消费者的监管目标,但保险监管的路径还是以偿付能力为核心。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保险监管在具体监管制度、监管资源分配、保险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方面的局限性。通过对人寿保险监管的理论分析,本文认为,人寿保险产品监管应当尊重其社会保障的本质,重视并积极应对保险条款格式化和保险产品过分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中的负面因素,以保护消费者为中心,同时坚持审慎全面但适度的监管理念,平衡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关系,摆正其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的人寿保险产品监管法律机制提出了明确、深化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健全完善保险产品设计阶段的监管,建构专业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运用其他辅助手段等的完善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人寿保险产品监管法律机制的现状分析,第二章人寿保险监管法律机制的理论分析,第三章我国人寿保险产品监管法律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