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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候变化问题愈加严重,绿色技术对于拯救气候危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将绿色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虽然很多国际条约均规定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清洁技术的义务,但效果并不理想,发展中国家没有足以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技术。共享绿色专利是保护环境、解决我们地球各种气候威胁的一种方式,通过低价或免费使用专利的方式促进新绿色技术的研发,是推动气候技术国际转让的有益尝试。这种为环境保护而促进专利发展的知识产权举措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避免反公地悲剧和实现利益平衡的需要,且国际条约、相关法律制度和一些实践为其提供了可行性基础。目前学界对于绿色专利、绿色专利共享并无统一定义,本文的观点是将绿色专利理解为一个开放的范畴,包含有益环境的各类技术。与专利池、强制许可、自愿式环境协议和清洁发展机制等相比,绿色专利共享机制具有其自身的内涵,即私人企业通过许可协议将拥有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专利捐赠到共享载体中,其他成员可以低价或免费使用该绿色专利技术,从而促进相关技术的传播和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其性质为《巴黎协定》的履约机制之一,即国际转让机制的促进机制。当前国际上现有的Eco-Patent Commons、Green Xchange、Green Technology Package Platform、WIPO Green都属于绿色专利共享机制。绿色专利共享机制有一定的运行优势,如国际环境条约为绿色专利共享机制提供了法律支撑,且通过公共许可授权可以降低企业的谈判成本,共享还能促进企业创新,绿色品牌也能够增加参与企业的积极性。然而,目前绿色专利共享机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许可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使被捐赠专利不能受到保护;共享对核心绿色专利吸引较少,不能有效实现共享价值;国际条约对技术转让履行的具体强制措施并未作出规定,使得发达国家对于促进国内企业参与共享捐赠绿色技术的政策激励不够;共享对于绿色专利持有企业没有利益上的激励,显得缺乏吸引力。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绿色专利共享机制作为《巴黎协定》下为节能减排而设置的国际转让机制的履约机制定位,将共享中转让的绿色专利计入国家自主贡献率,理顺机制的运行,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建立许可规则、扩大绿色专利共享范围、联合私营部门共同从国际层面促进绿色专利共享机制。此外,还需从国内层面通过专利激励、基金支撑、奖项鼓励等公共措施给予参与共享的企业以优惠政策和资金、名誉上的鼓励,使更多的绿色专利持有企业能够自愿参与其中,让绿色技术能够有效转移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