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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我国城镇化程度还很低,我国城镇化进程处在以农村城镇化为主的阶段。因此,应把积极发展大城市周围的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作为农村城镇化的突破口。在2008年温家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规划纲要》,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土地是一种对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十分重要但又稀缺的资源。既不越过18亿亩耕地红线,又要确保城镇化的需要,这给人们提出了难题。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人们指出了一条通向城镇化的明确道路。 “宅基地置换”就是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对土地制度的一次创新。“宅基地置换”将原本散落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到统一规划的小区中集中居住,节省下的非农用地用于复耕或者工业等其他用途。本文通过对“宅基地置换”进行理论分析研究,探讨了“宅基地置换”改革试验的背景、基本内容和主要意义,并对置换过程中出现的诸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分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所有权理论对“宅基地置换”前与“宅基地置换”后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分析,明确宅基地的归属;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对置换前后宅基地的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进行分析,明确宅基地的地租分配问题,对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并保障农民的后期生活;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宅基地置换”后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对消除社会差别进行分析,明确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和对和谐社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