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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国际商事仲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在二十世纪末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伴随着各国经济交往的日益加剧以及各类贸易的频繁往来,争议也不断增多,而各国在司法主权上从不轻易做出让步,这也使得国际商事仲裁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再加上仲裁本身所具有的自治性、灵活性、保密性、民间性等鲜明特点,使之赢得当事人的普遍青睐,从而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本文第1章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产生开始,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历史演进及所坚持的基本理念,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进行了分析。第2章介绍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形式,分别从《纽约公约》、《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及国际上主要的国家的立法规定进行了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发展趋势,结合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分析,对我国有关仲裁协议形式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论述。第3章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实质内容,从签订仲裁协议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以及可仲裁性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并就此讨论了我国现行仲裁法对实质要件的要求;最后本章综合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进行了梳理。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最为重要的章节,这两章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分开进行讨论。首先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所在的主协议或原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如何来选择法律进行了探讨,其次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自身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即关于仲裁协议的订立要件、效力等如何适用法律来决定的问题。由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条款往往是在国际商事合同之中,只是以一个条款的形式出现,而且在这些合同之中往往只约定了一个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条款,并未对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进行约定,以致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将两者分开来论述,并对未约定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条款的问题如何来适用法律进行了论述。第6章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独立性理论,从该理论产生的渊源说起,介绍了该理论的根基、各种学说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争议,最后结合我国的实践分析了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在我国的确立和应用情况。文章的最后一章总结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立法和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现有的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