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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思想发端于战国时期,《孟子》中首先提出了“井田论”,之后稍晚的《周礼》对井田制也有相关的论述。《孟子》和《周礼》中初步提出了井田思想的基本原则——“制民之产”、“正经界”。战国时期的井田思想具有初创阶段的特征。第一,提出“耕者有其田”,主张确保农民有地可耕,满足其基本生活条件;第二,“抑制兼并”,明确表示反对土地兼并。后世的井田思想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两个特征而阐发的。西汉时期,董仲舒、师丹等人依据《孟子》和《周礼》中的“正经界”原则发展了井田思想,提出了限田主张,逐渐成为后世解决土地问题的限田模式。西汉韩婴和东汉班固、何休把《孟子》和《周礼》中的井田思想相互调和,使得井田思想更加完备,逐渐形成解决土地问题的井田模式。两汉之际,王莽托古改制,依据《周礼》、《孟子》等典籍推行“王田制”改革,这是井田思想的第一次实践。仲长统、荀悦、崔宴、司马朗等人结合东汉的社会现实,丰富了井田思想的内涵。总之,两汉井田思想在继承战国井田思想基本特征的基础之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力堪农事”、“耕而勿有”、“徙民屯垦”等主张。西晋的占田制和北魏隋唐实行的均田制是井田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实践。占田制以井田制为指导原则,同时吸收了限田主张、屯田制的相关内容。均田制中体现出的思想基本包含了前代的井田原则。均田制瓦解以后,陆贽、杜佑、白居易等人主张利用井田制来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然而他们的思想并没有摆脱唐以前的井田、限田和均田模式;与前代的井田思想相比较,没有突破性见解,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现实,对当时的土地问题也不能产生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