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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同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保险行业全行业同时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信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保险)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了研究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信邦保险的具体影响,特别是对其偿付能力的影响,本文首先研究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和主要的特点,特别是对于保险企业所体现的变化和特点,以及这些变化和特点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其次,介绍了信邦保险的基本情况,包括其人员结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分布区域等。接着,重点研究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信邦保险的具体影响,特别是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在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一个年度的上半年,即2007年上半年,该公司亏损近15亿元,并直接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28.6%,偿付能力远低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100%的要求,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而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2007年上半年,公司盈利619万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33.6%,偿付能力比较充足。
随后,针对信邦保险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本文根据中国目前现有的偿付能力规定和制度,结合信邦保险的实际情况,从如何降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如何提高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以及如何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三个方面对影响信邦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得出要想彻底解决偿付能力问题,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增资扩股。
最后,又对增资扩股的规模进行了分析。根据信邦保险未来三年的经营规划,在保证三年之内偿付能力基本充足的前提下,通过对未来三年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净资产规模、非认可资产、非认可负债等因素的具体分析,最终确定了未来三年每年的偿付能力缺口,而为了保证未来三年每年偿付能力都充足,其中的最大值80,559.27万元即为本次增资扩股的规模。
在结论部分,除了根据全文的研究和分析得出信邦保险要解决偿付能力问题需增资80,559.27万元之外,还针对中国保监会在2008年年初发布的新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说明,特别是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可能从100%提高到150%,分析了如果该文件正式执行之后,对信邦保险偿付能力和增资扩股规模提出的新的要求,并通过计算和分析,得出增资额度需由目前的80,559.27万元提高到136,219.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