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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需求不断上升,满足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需求,保障农村居民的文化权益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流动,对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巨大推动作用也向我们展示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正外部性。因此,中国要加速现代化进程,就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并充分履行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职能。但与迫切需要加强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作用不相适应的是,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着政府缺位的现象。本文以湖南省石门县、慈利县的部分乡镇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探讨了中部农村地区文化建设中的政府缺位现象,指出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着信息监管缺位、资金组织缺位、传统文化保护开发利用缺位等现象,在分析政府监管缺位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中部农村地区文化建设中政府必须履行的五种职能:监管职能、规划职能、方向保障职能、资金保障职能和队伍保障职能。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结合中部农村地区文化建设的现状和借鉴东部地区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职能发挥,提出地方政府在中部农村地区文化建设中应具体履行的职能,即(一)监管职能;(二)组织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职能;(三)对传统文化的保护职能;(四)促进文化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的职能;(五)为农村文化建设融资的职能;(六)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的职能;(七)组织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