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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目的和意义在中国这样一个行政权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度里,行政主体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选择等诸多方面具有相当程度的裁量权。无论是考察行政权运作的历史,还是虑及行政事务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虑及现代行政国家下行政任务的变迁和权力结构的位移,事务的复杂性与问题的多变性,这些因素都使得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势成必然。①但过于广泛的裁量将带来不确定性,使得行政相对人无法知道如何做才能满足法律预期,这也可能带来不公平,导致对不同人不同处理。因此,在“锡拉岩礁和卡律布狄斯旋涡之间,在法律主义和不受限制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