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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外国人不动产租赁的法律制度,根据不同时期,进行了不同的立法,因此形成了复杂而又精细的法律制度,本篇文章从不同时期的立法,介绍缅甸外国人不动产租赁的法律制度。 本文共分为4章,第1章为引言,介绍缅甸外国人不动产租赁的法律制度不同时期的立法背景及本文的研究目的。 第2章是《缅甸外国人不动产租赁的主要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是:1882《产权转让法》;1960《城市租金管制法》;1987《不动产转让(限制)法》;1990、1993《对外国人的土地租赁指令》;1994《缅甸矿山法》;2011《缅甸经济特区法》;2011《土地使用的通知》,从这些不同时期的法律可以看到外国人不动产租赁制度的各种限制条件的转变。 第3章是《缅甸外国人不动产租赁的相关法律制度》虽然这些法律制度中涉及不动产的内容极其少,但同时制约着外国人不动产的租赁,例如:1908《登记法》;1948《外汇管制法》;1988《缅甸联邦外商投资法》;2012《农业用地法》;2012《空地、闲置地、荒地管理法》,这些法律制度虽与不动产没有直接联系,但其中包含了对外国人的不动产租赁的相关规定。 第4章是《缅甸外国人不动产租赁的主要观点》,这一章中梳理了主要内容,如租赁期限、租金、法律程序和法律应用等。 最后一部份为结语,再次强调了不同时期的立法和立法目的,不得不说缅甸为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对外国人不动产租赁的限制越来越开放的政策,是很好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