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宋代的所谓“公议”,主要是士大夫以公的价值追求出发形成的对政治问题自认为正确的看法,政治领域的公议问题是在政治应由公议所决定的观念作用下,引发的一系列概念使用和政治行动。它作为士大夫政治的一种表现,是宋代突出的政治文化现象。 从渊源上说,公议与清议关系密切,后者的逻辑是以言谈者具备“清”的修养为基础,凭借公正的态度对人物进行准确评判。在此过程中,“公”观念是工具性的保证。隋唐时期清议、清谈议论圈消失,士大夫的注意力转移到观点、意见在实际政治中的作用、影响。公议、公论一类词汇的流行,反映了政治社会中这种议论风气、话语价值选择的转移。同时,通过抽象原则化,公议概念完成了其政治意义的确立。 宋代是公议理念真正发挥巨大影响力的时期。当时政治中士大夫具有相对有利的政治地位与言论环境,针对“思不出位”的禁忌,它们通过对“位”的重释,基本完成了议政“空间”的创造。于是,在唐代基础上,宋代公议、公论二词使用频率提高,意义范围、涉及领域扩大。对于公议的认定标准,宋人主要从去私即公的态度选择,合众即公的客观标准,公出于理的先验判定三个方面加以界定,而以天理统摄去私、合众的思路,反映了宋代公议观的理论顶峰。此外,永恒性与公共性的发展,促使公议在政治领域的原则性强化。政治行为中依照公议,自认为有传达公议的义务,显示了士大夫将其行为伦理化的自觉。 公议的最终目的是想对政治决策形成影响,故而士大夫对传统意义上的“独断”进行重释,将其与公议视作决策中的不同环节,由此皇帝的决策权很大程度上被改造为认可权。同时,宰相被认为应该主持公议,其职责定位相应地要求搜集公议,提出行政方案供皇帝决策参考。台谏与学校在宋代政治中所拥有的重要地位与公议密不可分,它们一定程度上也构成公议某种制度化存在的载体。由于公议本身意义的不清晰,加之权力的腐蚀,其公议精神最终都难逃失落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