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一章阐述了“道法自然”的政治价值。道家的“道”不同于儒家建构的人间礼法秩序,它是一种反映、描述自然的秩序,也是宇宙内部及宇宙背后固有的力量。但无论是先秦时代,还是现代学者都一致地看到了道家的“道”依然是人间秩序的另一形态。在老子这部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道的多面性,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生命之道的诸多内容,而这三者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道法自然”是道家哲学的主旨。“自然”的涵义首先指向了事物的内在秩序,诸如本质、规律等。“自然”指万有存在是自发的、自己起源的、自己如此的,它否定了在道之上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主宰。道家认为“自然”、“无为”是物性得以张扬的前提。“自然”既是天地人所应该共同遵循的原则,也有着个体心灵自由的含义,同时,“自然”还体现了理想的道与物的关系。在社会制度演变方面,道家强调因任自然,因循客观规律。在治国平天下的治世之道上,道家强调“中”的态度;在调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道家重视和谐思维。
第二章论述了道家的公正观。公正的观念起源于人的交往活动,无论是人与人的交往,还是人与其他没有自我意识的非人,它体现了主体的人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道家的正义观念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从统治者方面来看,无为即正义;从百姓角度看,自由、自化即正义;当正义作为一种对待他人、他物的态度时,它强调要公正地对待他者。道家的正义包括自由、平等、安全等不可通约的价值诉求。公平结构中的自由,就是体现为较少的控制,它有利于消极公平的实现。消极的公平所依存的不是一种权力赐予结构,而是主体间一种互动的结构,这里的立法者不是统治者,而是个体与周围人关系密切的协商者。道家的公正强调必须以认识自然规律为基础,没有对客观规律的把握,也是很难作到公正的。老了讲只有“知常”,才能接受客观世界,因而,公正就是要把遵顺大道、自然以行的法则应用于政事之上。
第三章从民主原则或精神的层面上,强调了道家学说与现代民主理论具有多方面的融通性。首先,民主作为一种心灵需要,与道家的自愿、自化主张具有通融性。道家的自由体现了对人性中“为所当为”的自觉。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选择生活是直接民主,道家的“小国寡民”,正强调了民主的直接性,也即是民主适用范围或区域的有限性,这是自主选择的必要信息相对充分的前提。其次,民主推崇平凡性,与道家强调众物的平凡性具有极大的通融性。道家反对将个别人的优异之处,当作全社会的标准,肯定多数人“不争"的有规则的、体道的生活,与民主状态下多数人追求自己意愿的生活相一致。再次,道家讲求道性的平等是以尊重差别性为前提的,这与现代民主理论中平等与差异相统一的要求相一致。
第四章阐述了道家社会制度的自然生成思想。在道家政治哲学中,制度的存在不是为了功利性的效率,他们关注当下生活,把安适的环境作为生活追求的主要目标,把人放在与天地万物等量齐观的自然状态中。无论是老子还是庄子,他们都倾向于相信,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自然秩序优于创生性的秩序,这种创生性秩序,也即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的秩序。道家强调的秩序是宇宙内在的秩序。天道均衡是秩序内生的动力,道家强调习惯这类制度也是自然秩序。
第五章阐述了执一而御众的政府职能思想。道家对于政府职能的看法,颇近现代政府职能理论。老子主张是统治者的无为无为,希望政府淡出人们的视野,它与现代意义上的最弱政府相通。在政府职能方面,道家讲求将宇宙间自然之理运用于政治生活,希望人君能够在道的指引下,管理天下。君主的职责就是确立人间的主要事务,并对它们进行区分,为管理事物找到恰当的执行者。道家强调要解决好君、臣、民的关系。在君臣关系中,道家强调君臣要以道相合;在君民关系方面,道家认为立君的目的是为民,富民是政治生活的目标。道家把治身与治国联系在一起,强调身体与国家同构,认为只有把爱护自己放在第一位,把天下放在第二位的人,才可能把天下治理好,治身是治国的基础。
第六章阐述了道家的理想社会思想。在道家的社会发展合理性思想中,合理性的社会发展是与“道”的特性相一致的社会,它的社会制度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圣人有意造作的结果。老子的小国寡民理想是一个“无争”的和平世界,庄子的“建德之国”则是个体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