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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尤其是越南,很早就有了紧密的互联互通关系。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中国的亚洲合作政策,重点强调推进“一带一路”(OBOR)的建设。越南是中国较实际且具潜力的重要投资合作伙伴。为此,中越两国成立了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等多个合作机制,推动经贸、人文等领域合作。通过加强经贸投资等各领域合作,中越将推动双边贸易加速、均衡、可持续发展。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体化的趋势的加速及国际资本流动的普遍化,以企业集中、收购、兼并为主要模式的经营者集中成为全球经济的主旋律之~。尽管世界各国采取促进经营者集中的模式来不断实现经济规模化,但是经营者集中造成了市场垄断与经济力集中的深化,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总体上对消费者产生了不利影响。 中国有很多学者研究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制度,但很少有学者研究中越两国经营者集中制度。2016年越南成为TPP成员,中国对此高度重视。我认为这个问题比较有研究的价值,本论文以中越两国的申报制度和审查制度为中心比较研究,试图通过中越经营者集中相关规制制度的实践经验,结合中越现实国情,总结出可以借鉴的做法,并从反垄断法经营者之基本法理基础和基本原则出发,对未来中越的立法及执法工作提供有效指导。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4章。 第一章首先对中越经营者集中做出基本概述,对一些发达国家和中国,越南进行了重要概念界定,然后分析法理基础及其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并讨论其经营者集中法律属性。 第二章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中国和越南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实体标准进行评析,提出个人意见。 第三章继续用比较方法,对比中越反垄断法及其经营者集中的程序。第四章通过案例,从中越反垄断法的角度来实证分析中越反垄断法的实体和程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