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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出台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要目标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启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大幕。由于房地产市场失灵现象以及存在的周期性运行规律均要求政府因势利导,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减小房地产行业的波动。中央政府制定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必须考虑房地产市场调整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我国分级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是地方政府向本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品的物质基础,是保障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是调节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城市化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品需求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支出责任,近十多年来地方财政支出的规模与比重都呈上升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于房地产业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地方税收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地方财政支出需要充足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作为保障。因此,房地产行业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我国房地产开发比较规范、交易信息比较透明,且政府收支较为明细的全国227个城市自1995-2013年的面板数据建立回归模型,研究房地产行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该成果不仅可以帮助地方政府更客观地认识房地产行业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效应,还可以为地方政府对地方房地产业及城市发展的宏观大局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基石。因此,本研究对地方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研究过程和方法: 首先,在整理、阅读文献时,发现国内外学者对房地产行业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 其次,本文在对这些文献进行认真的归纳与梳理后,总结出了本文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地方财政以及房地产行业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联性等概念及理论框架,论证了房地产业从税收渠道、产业间关联、财富效应和金融加速器效应四个方面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从而明晰了房地产行业对地方财政的理论上影响机制。 再者,在理论框架下,本文建立了一般均衡的理论模型以及个体、时间双固定效应的实证模型,更进一步将所选取的227个城市分组为一线、二线、非一、二线城市来阐述不同地域所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差异性。 最后,针对研究结果,得出本文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