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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战略,到现在我国的生态建设以及由此引发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和消费模式的改变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12年11月,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更是从10个方面描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当前,我国的林业事业正在以生态建设为核心高速发展,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逐年提高,有关林业的各项工程稳步推进。与此同时,以各种利益为出发点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林业事业乃至生态环境的有序开发和合理保护。森林公安是维护我国林区社会治安和保护森林资源的一支极其重要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力量。森林公安作为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应当在新的历史机遇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当起生态环境建设的桥头堡作用。我国森林公安自1947年组建以来,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积极参与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高速发展,森林公安在管理体制、执法地位以及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落后与缺失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森林公安的发展,制约着森林公安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严重威胁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本文中,笔者将首先阐述我国森林公安的概貌;对于森林公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障碍与尴尬,作者将从森林公安的现行管理体制、执法工作现状、森林防火工作等方面加以分析,总结出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系统的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复杂原因;最后,提出健全森林公安职能、提高森林公安履职能力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