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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约30%癫痫患者通过抗癫痫药物(Antiepileptic drugs,AEDs)治疗不能控制发作,根据最新ILAE关于难治性癫痫的全球共识标准,这部分患者称为难治性癫痫。传统观点认为,若癫痫患者合理使用2种AEDs后仍未能控制发作,那么使用第3种抗癫痫药物成功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为了评价这种观点的价值,本研究探索了使用过2种抗癫痫药物无效情况下仍有癫痫发作的成人中添加第3种AEDs的疗效及影响因素。方法:本试验为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根据ILAE关于“难治性癫痫的定义”全球共识标准进行筛选病人。筛选合格的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安慰剂组,添加的药物有:唑尼沙胺、左乙拉西坦、拉莫三嗪、普瑞巴林。药物调整至有效剂量后进行疗效和安全性评估。疗效分为发作控制和未控制。结果:共有175例患者符合研究标准,3例患者因撤销知情同意退出试验,最终有172例患者完成整个试验。AEDs组有36例(47.4%)患者发作控制,PBO组13例(16.5%)发作控制,通过卡方检验,两组具有统计学统计学意义(P<0.05)。影响难治性癫痫预后的因素有癫痫的病程、发作类型、就诊前癫痫发作总次数、癫痫的病因。结论:本研究证明,对已经使用过2种抗癫痫药物治疗失败的患者添加第3种AEDs仍然能够改善患者预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我们应转变“2种AEDs治疗失败后添加第3种AEDs仍然会失败”的传统观念,积极应对2种AEDs治疗失败的患者,适时添加第3种AEDs以改善患者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