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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不按正常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导致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这就是转让定价。这种人为的与正常交易相违背的利润转移不但重新分配了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当这种转移发生在分布于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时,客观上导致了相关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害,侵害了利润被转出企业所居住国的税收主权。在我国投资的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把居住于我国的关联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其国外企业,造成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主权。我国与转让定价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对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的现象难以有效地进行防范与控制。对于这个问题国外的学者有比较广泛的研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已经建立起了符合自己国情的相关制度。我国学者对转让定价问题的研究进行的较晚,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虽然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比如对作为解决转让定价问题的主要措施预约定价安排的研究,有关国际合作的探讨等,但是对问题的深层原因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问题更是制度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本论文从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存在的这些不足出发,通过探寻转让定价的深层原因及相关制度的缺陷,试图从法学的角度,探讨反转让定价避税的制度建设,使我国关于转让定价制度的理论更加完善,从而对我国转让定价制度的建设做出些许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