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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在我国大量存在,它因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已受到政府、社会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许多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进行了研究,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然而对于关联方交易和财务舞弊的关系,目前尚未见到这方面的专门的研究。许多学者在以往研究中往往把关联方交易作为识别财务舞弊需要定性考虑的一个方面,没有系统地研究二者到底存在何种定量的关系。鉴于此,本文在回顾财务舞弊和关联方交易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及以往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深入地考察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其关联方交易的关系。
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国有大股东控股的制度背景出发,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财务舞弊动机,介绍了中国有关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规定的演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如下四个假设:实施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其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程度要高于非财务舞弊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其与关联方进行商品购销活动的程度要高于非财务舞弊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的公司其营业利润与经营现金流的差异程度大于非财务舞弊公司;将上市公司有关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变量纳入财务舞弊识别模型,可显著提高财务舞弊识别模型的识别率。
考虑到证监会1998年起才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发布现金流量表,本文选取了1998年以来55家因涉及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上交所公开实施处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按照同行业、同规模、同期间的标准选取了55家从未发现财务舞弊现象的公司作为参照对象。由于舞弊公司数量不是很大,本文以每一份被公告舞弊年度的年报为一个样本个体,最后得到103份舞弊公司和103份参照公司的年报分别作为舞弊样本和参照样本。
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上市公司实施财务舞弊与其关联方交易程度有着密切关系,特别是实施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其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程度显著高于非财务舞弊公司。这也支持了本文的另一发现即实施财务舞弊的公司其营业利润与经营现金流的差异程度大于非财务舞弊公司。另外,本文还发现当把关联方资金占用程度纳入财务舞弊识别模型后,正如假设四所预期的,模型的识别成功率有了明显提高,这为今后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模型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包含较多信息量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