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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权是一项体现着国家和政府责任的基本人权。然而,由于国家住房保障义务履行的不尽人意,我国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权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因此,基于完善我国城镇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以及逐步实现建立较高水平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目标的目的,笔者尝试选择本命题。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一些需要提前交代的事项,包括论文研究对象的界定,论文相关的几个问题,论文的研究意义及创新点等。第二、三章分别介绍了人权和住房权的基本理论,论述了住房权与人权的关系,提出我国当前的主要住房问题和应当采取的住房保障方式,在阐明我国的国家住房保障义务基础上提出现阶段我国公民住房权的实现标准——基本住房权。第四章分别从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法律体系、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指出我国当前城镇居民基本住房权保障法律制度的不足。第五章通过比较研究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详细地总结出二者的保障政策和立法经验以为借鉴。第六章分别从机构保障、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基本住房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第七章对论文做简要总结并提出展望。笔者认为,从人权角度研究我国城镇居民基本住房权的法律保护,究其本质,是公民对国家住房保障义务的呼唤,是对政府责任回归的积极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