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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家、地区之间基于一定的自由贸易协定成立自由贸易区,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以自由贸易协定为法律依据而成立的自由贸易区就好比是一个“俱乐部组织”,成员方之间可以有多种优惠贸易安排,但对于成员方之外的国家或关税领土则具有一定的排外性,这对世贸组织多边体制下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原则”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是,自由贸易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又确实有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区域贸易组织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特别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自由贸易区的数量迅猛增加,众多国家纷纷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10年,全球自由贸易协定的数量已经达到474项。自由贸易区的价值不可估量。2012年12月,中日韩三国顺应这一时代浪潮,宣布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然而,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是一个漫长、系统而又浩大的工程,自由贸易区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建好。对此,必须做长期、深入的研究。以往关于自由贸易区的研究一般集中在经贸领域,从法律方面谈及的文章相对较少。本人认为从法学,特别是国际法的角度对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协定的探讨是十分值得一试和必要的。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及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了阐释与诠述。全文共分四大部分:引言论述了对自由贸易区的研究意义、理论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创新之处及研究方法。正文的第一部分是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首先介绍了自贸区和自贸协定的概念,指出自贸协定涉及到的领域;然后说明了自贸协定的国际法渊源;最后概括出自贸协定的特点及最新发展趋势。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其次是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基础,从三国的地理、文化、经贸往来、金融危机四个角度展开论述;再次,从经济和政治上分析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意义,最后是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功能。第三部分谈了东盟对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启示。文章最后部分是关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原则与法律框架构想。在谈判原则方面,建议包括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WTO规则保持相对一致,平等互利,坚持“开放式的区域主义”等。在协定的法律框架构想上,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到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对这6个方面作了简单的构想。本文在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做了大量分析基础上,尝试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政策决策部门提供一些参考价值,也希望籍此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研究。